关于2019年5月安徽社保费申报缴费事项告知
尊敬的缴费单位: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16%,个人缴费费率不变;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将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核定。人社、医保等部门依照上述政策正加班处理社保业务,缴费通知单、传递税务部门的征缴计划将滞后于正常月份,为确保2019年5月份您能按新政策申报缴纳有关社保费,现将2019年5月份社保费申报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缴纳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请您在人社部门完成数据调整后去网上查询或者打印“缴费通知单”,再登录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可以开始申报缴费日期为5月7日。
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费单位,5月1日起可正常申报缴费。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新情况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