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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作者:会计学习网; 来源:www.cnacc.cn 时间:2019-10-01 10:55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25日8时至2019年10月30日上午8时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自2019年10月25日8时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以及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一)税务登记类: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含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跨区域迁移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归类登记(含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归类、成品油纳税人归类等)。
 
    (二)发票管理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含变更领票人、份数调整、最高 /开/ 票限额调整)、领用、红冲、验旧、代 /开/(不含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 /开/)、代 /开/作废、退回、缴销、认证、勾选、查验。
 
    (三)税控设备类: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
 
    (四)申报征收类: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含逾期申报、更正申报、补充申报)、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出口退税申报、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成品油库存管理、海关完税证明信息采集。
 
    (五)山西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暂停服务。
 
 
 
     二、停机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9年10月30日上午8时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以及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系统恢复业务办理。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根据本通告停机时间,敬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代 /开/增值税发票、车辆购置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避免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影响。
 
    (二)按时联网登录税控 /开/ 票系统。为确保在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5日8时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
 
    (三)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本次系统升级后,“山西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山西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功能、性能将有较大优化和提升。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将会组织安排纳税人集中培训,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系统相关操作。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山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税务机关将通过以上渠道发布相关通告消息,陆续推送操作指引、常见问题答疑等辅导资料。
 
    (四)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等情况。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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