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第1号),2019年10月31日厦门市将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为尽量减轻系统停机升级对纳税人的影响,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我局经过统筹安排,提前完成升级各项工作,现决定提前上线发票系统2.0版,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办理业务事项。2019年10月30日8时起,发票系统2.0版正式上线运行,所有暂停业务恢复办理。
二、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事项。上线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凭证,不管是采用扫描认证或勾选确认等方式,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前都必须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在该平台签名确认发票用途,否则,将无法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操作说明已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等渠道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