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件反馈:gxswcxs@126.com
二、信函反馈: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邮编:53002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