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税务局:如实填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数据诚信申报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经开始了,在您进行年度汇算的过程中,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并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年度汇算“秘笈”,以免对您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虚增减税项目的申报行为,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