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提醒:2020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注意事项
办理年度汇算退税,银行账户是关键
一、填报途径
1.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填报本人银行卡。
2.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年度汇算时,在纳税人自愿的前提下,尽早将其工资卡信息通过扣缴客户端提交税务机关。
二、填报要求
1.填报中国境内开立的I类账户(一般情况下工资卡均为I类账户)。
2.确保汇算期间银行账户不能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
3.填写银行账号时不能加入任何非数字字符,如:横杠、星号、空格。
4.请纳税人注意填写银行卡信息后,核实银行卡信息中的开户行识别结果是否准确,是否显示绿色“已核验”标志。如果没有核验通过,应换卡填报,以免延误退税。
5.填报纳税人本人账户,如有特殊原因必须退到非本人账户,可到办税厅办理“异名退税”申报;扣缴义务人替纳税人统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如退税账户统一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及账号,须携带说明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异名退税”申报,先统一退至扣缴义务人账号,再与纳税人进行结算。
6.账户名称与账号必须对应一致,不能出现两者不对应的情况,比如账户名称填写具体纳税人名称而账号填扣缴义务人银行账号,否则国库办理退税时将会出错。
年度汇算补税途径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逾期将从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切勿冒用他人信息
扣缴义务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虚增工资薪金费用,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发现信息不对可以进行申诉
一、任职受雇信息不对
进入【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模块,选择需要申诉的单位后点击右上角的【申诉】按键,选择申诉类型(可选项有“从未在职”和“曾经在职”),填写补充声明,最后点击【提交】。
二、收入信息不对
确实取得了收入,仅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金额有异议,请与扣缴义务人确认相关信息,不要进行申诉。
如果发现有其他单位冒用自己的信息申报了个人所得税收入,也可以进行申诉。进入该笔收入的详情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申诉】按键,选择申诉类型(可选项有“目前在职”、“从未在职”、“曾经在职”),填写补充声明,最后点击【提交】。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进行虚假申诉导致少缴纳税款,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计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因此请务必谨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