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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财政局职能职责
漳州市财政局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平等路72号
邮 编:363000
电 话:0596-2022925(办公室)
0596-2027910(会计科-会计咨询电话)
传 真:0596-2023932
值班室:0596-20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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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财税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拟定和执行漳州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制定和执行本市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拟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财政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合理的县乡财政体制。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组织拟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专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公路建设资金城市建设资金等;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拟定和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五、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监管国有企业、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 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
七、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八、拟定和执行我市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办法;管理国债兑付;负责管理全市政府外债,拟定基本管理制度。
九、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业所业务;拟定、指导全市会计委派制度,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监督代理会计记帐工作。
十、负责管理农村改革财政性资金,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