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纳税年度中间月份采集的,未采集月份是否可以累计享受扣除
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纳税年度中间月份采集的,未采集月份是否可以累计享受扣除?
答:专项附加扣除是从19年1月开始有的新政策,除了受有效期的制约之外,还要考虑员工的任职受雇日期,取这个区间的最大值来计算累计值。
例如:以子女教育支出为例
员工19年1月前入职,如果3月自然月开始采集信息,在次月申报3月所得的时候累计专项扣除是3000,三个月的累计值。
员工19年2月入职,如果3月自然月开始采集信息,在次月申报3月所得的时候累计专项扣除是2000,两个月的累计值。
是根据有效期起和任职受雇时间取大值来补扣之前月份的。摘自办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