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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会计信息采集、广西会计继续教育等广西会计管理常见问答(2)

作者:会计学习网; 来源:www.cnacc.cn 时间:2019-07-02 10:08

10.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如何办理学分确认?

答复:首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并考试通过后需要对网校进行评价,然后携带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如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则可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归属地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手续(也可通过邮寄办理)。

11.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面授继续教育学习,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办理学分确认?

答复:首先登录 “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点击“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保存并点击“提交电子基本信息表”按钮后,点击“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填写申请表后打印,然后携带一份申请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归属地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手续(也可通过邮寄办理)。

12. 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资料已寄会计服务大厅,如何知道工作人员是否收到并办理完成?

答复:通过中国邮政速递邮寄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资料,均由中国邮政出具收据,收据上二维码可查询是否收到,同时会计服务大厅审核完成后将自动反馈办理结果到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点击“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后,点击“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可查询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资料是否已经确认收到并完成登记确认。

13.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哪些?

答复:(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14.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考试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领取初级证书?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时间进行考试成绩考后审核(考后审核请到考试报名所在地财政会计人员服务机构办理,联系方式可查阅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通过后,经人社部门印制证书发送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出领取证书公告后,请准备以下材料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证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也可邮寄办理)。

15.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考试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领取中级职称证书?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进行考试成绩考后审核(考后审核请到考试报名所在地财政会计人员服务机构办理,联系方式可查阅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通过后,经人社部门印制证书发送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出领取证书公告后,请准备以下材料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证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也可邮寄办理)。

16.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评审通过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领取高级职称证书?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通过后,经人社部门印制证书发送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出领取证书公告后,按照领取高级职称证书公告规定的时间准备以下材料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的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证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将资料提交到申报评审的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也可邮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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