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李女士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购买了某挂牌公司股票3万股
2018年7月1日,李女士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购买了某挂牌公司股票3万股,2018年7月9日,该挂牌公司按照“每10股派10元”的方案派发现金股利,李女士共取得现金股利3万元。李女士分别于2018年7月16日、2018年8月25日以及2019年7月20日,各转让1万股,则李女士就股息红利所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共为()。
A、 3000元
B、 2000元
C、 1000元
D、 无需缴纳
答案:A
解析: 2018.7.16,持股时间小于1个月,其转让1万股对应股息红利需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20%=2000元;2018.8.25,持股时间大于1个月小于1年,其转让1万股对应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需交纳=10000*50%*20%=1000元;2019年7月20日,持股时间在一年以上,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合计缴纳=2000+1000=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