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房地产项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房地产项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0月1日开盘预售房地产,至10月31日共收到预收款4840万元。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11月应预缴增值税( )万元。
A、 232.57
B、 440
C、 132
D、 220
答案:C
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8号) )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0%的适用税率计算。故该公司11月应预缴的增值税税款为:4840÷(1+10%)×3%=1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