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C、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D、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可以先中止,如果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适当担保,不能解除合同,相反,应恢复履行;只有对方既未恢复履行能力又未提供适当担保,才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