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3年2月2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货款50000元
甲公司2013年2月2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货款5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开来一张出票日为2月22日,面值为58500元、票面年利率为6%、期限为60天的商业承兑汇票。次月18日甲公司因急需资金,持该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0%。若该项贴现业务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则甲公司取得的贴现额是( )元。
A.58477.74
B.58494.15
C.58510.561
D.59085.00
答案:B
解析:甲公司该项应付票据的到期值=58500+58500×6%×60/360=59085(元),票据贴现息=59085×10%×36/360=590.85(元),甲公司取得的贴现额=59085-590.85=58494.15(元)。
注:贴现期按日计算,按照“算头不算尾”的原则,所以贴现期从3月18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