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住宅一幢,取得收入5 000万元
2010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住宅一幢,取得收入5 000万元,转让环节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275万元。该公司为取得该住宅地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和有关税费2 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 000万元,利息支出10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该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0 B.140.25 C.223.75 D.262.50
答案 D
解析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 000+1 000+100+(2 000+1 000)×5%+(2 000+1 000)×20%+275=4 125(万元),增值额=5 000-4 125=875(万元),增值率=875/4 125=21.21%,适用税率为30%,应纳土地增值税=875×30%=26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