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_原始凭证_记账凭证_会计凭证的保管
(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二)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
原始凭证按照取得来源,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按照格式不同,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按照填制的手续和内容,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原始凭证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包括: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6)经济业务内容;(7)数量、单价和金额。
原始凭证的填制,应当符合记录真实、内容完整、手续完备、书写清楚规范、编号连续、填制及时等要求,不得涂改、刮擦、挖补。企业应当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等进行审核。
(三)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记账凭证按照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记账凭证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包括:(1)填制凭证的日期;(2)凭证编号;(3)经济业务摘要;(4)会计科目;(5)金额;(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7)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记账凭证的填制除做到内容完整、书写清楚和规范外,还应符合一些特定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在记账之前应由有关稽核人员对记账凭证的相关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
(四)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会计凭证的保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