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通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税总发〔2015〕118号),现就增值税税控系统通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通告如下:
一、计算机
(一)CPU主频:800MHz及以上
(二)内存: 256M及以上
(三)硬盘:40G及以上
(四)光驱:CD-ROM或DVD驱动器
(五)操作系统:WIN2000及以上
(六)需要2个及以上可用的USB接口
二、打印机
(一)80列行宽及以上
(二)复写能力为1+3及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