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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管理工作通知

作者:会计学习网; 来源:www.cnacc.cn 时间:2020-03-06 13:01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管理工作通知

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相关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疫情防控取得积极成效,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和各级各单位财务会计人员(以下简称财会人员)要进一步把握疫情防控的新形势,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关系,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经济平稳运行贡献力量。按照《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文件要求(已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公布)。现将相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 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会计管理服务工作

(一)面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各市州、县市会计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形势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疫情防控的政策宣传和具体防控工作,压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为夺取防控胜利贡献会计人的智慧和力量。

(二)要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会计服务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会计管理部门要利用疫情防控形成的倒逼机制,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大对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全程电子化”的推进力度,会计职称报名和会计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零见面”。疫情期间,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审批时限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大会计职称考试、继续教育和会计业务的线上培训力度,为广大财会人员提供更加灵活、便捷、优质的培训服务。

(三)各市州会计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和信息的上传下达。一方面,要及时将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根据疫情情况调整的相关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传达到相关单位和财会人员;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本辖区会计管理机构尤其是基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防控工作和会计服务“两促进”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及时总结上报给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 严格规范管理,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事项的会计核算

(四)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服从并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在积极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强化内控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严格按照《会计法》及会计准则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防控资金拨付使用,防控物资筹集、入库及使用的会计核算。认真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工作补助和奖励、疫情防控捐赠资金和物资接受使用的会计核算,省里将通过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陆续发布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关经济事项会计业务核算案例,供工作中借鉴参考。

(五)各市州、县市会计管理机构要指导本地区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管理规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做好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受、登记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三、 发挥专业优势,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六)企业财会人员要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支持企业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及时准确做好防疫物资筹集、使用等事项的会计核算。针对疫情导致的企业经营成本增加、收入减少、资金短缺等问题,有效运用会计(管理会计)工具和方法,提前预测、精准算账,尽可能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

(七)省高端会计人才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助推经济平稳运行中勇担使命。发挥“领头雁”效应。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既要提供解决当前困难和问题以及尽快恢复生产的“应对方案”,又要预估疫情损失,主动研判行业走势,敏锐捕捉疫情倒逼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着眼于完成全年企业经营目标,研究提出助推企业挖潜增收、降本增效、转型升级的“财会方案”,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完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贡献力量。

(八)近期,国家和省出台了一揽子帮助企业战胜疫情影响的财税、金融、就业、社保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免费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助力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支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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