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黑龙江会计管理服务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会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要求,为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有关惠民政策。疫情防控期间,省财政厅联合线上教育机构推出公益学习培训课程,为全省会计考生提供会计初级、中级部分免费课程,并已在龙江会计网(www.ljkjw.gov.cn)公布,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为更多的会计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二、改革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流程。各级财政部门对于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及服务事项,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工作力度,落实行政审批服务“零见面”要求,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全省代理记账机构2019年度备案工作仍将正常开展,请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三、推迟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笔试时间。根据《关于推迟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笔试时间的通知》(财会便〔2020〕5号)要求,原定于2020年3月14日举行的2020年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笔试推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调整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集中培训时间。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集中培训,鼓励学员参加各种网上课程学习。待疫情结束后,与北京、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沟通协调逐步恢复集中培训。
五、暂缓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师资培训工作。省财政厅原定于2020年2月12日至13日,及2月19日至20日举办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行政事业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师资培训班暂缓举办,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继续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实现全流程网办。防疫期间,全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因防疫要求暂时无法开具证明材料的会计人员,可在防疫结束后再办理信息采集。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履职尽责,多渠道、多形式为会计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确保各项会计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