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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社保局关于上线广东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期间社保业务办

作者:会计学习网; 来源:www.cnacc.cn 时间:2020-04-20 15:41

佛山社保局关于上线广东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期间社保业务办理问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上线广东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期间社保业务办理问题的通告

全市参保人及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我市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定于2020年4月16日零时至2020年5月11日8时30分切换上线广东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在切换上线期间,我市社保业务办理将受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窗口业务受理

(一)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0日,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相关保险关系业务,我市各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将采取手工收件方式接收有关业务申请资料(社保费退费、关系转移等保险关系涉费业务4月9日起即仅收件),待系统切换上线完成后作出审核决定,业务办结时间将会延后。因系统上线造成待遇延误,将按规定进行补发。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以及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电子)社保卡医保个账刷卡等业务照常办理。

(三)请参保单位在4月15日前完成当月社保费申报及增减员操作、灵活就业人员完成缴费,并及时办理各项待遇申领,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二、待遇提前发放

5月份我市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工伤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5月免签收失业金),将在4月提前发放。

三、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联网结算

医疗生育市内、市外联网结算业务正常办理,不受影响。

工伤保险联网结算医疗(康复)机构暂停企业参保人员的联网结算系统服务,请各位参保人在医疗(康复)机构就诊后,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四、线上线下服务

我市粤省事、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i社保”APP、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市民之窗、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机等平台的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将暂停服务,其中,打印参保凭证,参保缴费明细、社保待遇发放等查询功能将继续提供服务,有关数据截止到2020年4月18日。

有关社保经办服务恢复正常将另行通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登录佛山12345微信公众号,进入“微服务”菜单或拨打12345行政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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