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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租赁业务代 /开 / 增值税电子发票的通告

作者:会计学习网; 来源:www.cnacc.cn 时间:2020-05-25 09:38

深圳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租赁业务代 /开 / 增值税电子发票的通告

2020年第12号

为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个人办理房屋租赁业务推行代 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5月15日起,深圳市福田区的房屋租赁委托代征单位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可以代 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2020年5月15日起,自然人通过微信“深圳税务服务号”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可以申请代 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2020年6月1日起,全市房屋租赁委托代征单位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可以代 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四、纳税人可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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