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租赁业务代 /开 / 增值税电子发票的通告
2020年第12号
为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个人办理房屋租赁业务推行代 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5月15日起,深圳市福田区的房屋租赁委托代征单位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可以代 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2020年5月15日起,自然人通过微信“深圳税务服务号”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可以申请代 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2020年6月1日起,全市房屋租赁委托代征单位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可以代 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四、纳税人可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