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方法
注释:
1、投入产出法中,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2、成本法中,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中,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这里的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同注释1中投入产出法的平均购买单价定义及计算方法。
4、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