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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收优惠

作者:会计学习网; 来源:www.cnacc.cn 时间:2018-01-19 15:16

房产税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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