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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会计管理常见问答(2)

作者:会计学习网; 来源:www.cnacc.cn 时间:2019-05-06 11:39

16.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评审通过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领取高级职称证书?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通过后,经人社部门印制证书发送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出领取证书公告后,按照领取高级职称证书公告规定的时间准备以下材料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的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证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将资料提交到申报评审的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也可邮寄办理)。

17.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如何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职称证书业务?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如果确实不便到现场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或领取初中高级会计职称证书可选择邮寄方式办理: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的流程:首先登录 “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点击“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填表时选择“纸质提交方式”并选择邮寄办理,保存提交后,准备好相关资料(确保资料完整,提交资料具体请查看本常见问题答复第10点和第11点)联系邮政速递上门取件,寄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选择邮寄方式办理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证书的流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通过文件公布后,先到考试报名所在地财政会计服务机构(广西各地会计人员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已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公布,区直考点考后审核在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办理考试成绩考后审核(考后审核文件统一在 “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公布)审核通过后,经人社部门印制证书发送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出领取证书公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相关资料(确保资料完整,提交资料具体请查看本常见问题答复第14点和第15点),联系邮政速递上门取件,寄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选择邮寄方式办理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证书的流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高级职称评审后,经人社部门印制证书,发送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出领取证书公告后,证书发放公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联系邮政速递上门取件,寄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的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18.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初、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或学历(会计类专业)抵免,怎么进行继续教育学分抵免?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或获得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后,可以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上已明确相关抵免条款事项。如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抵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点击“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填写申请表后打印,携带一份申请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或中级或高级职称证书(或成绩单)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归属地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手续(也可通过邮寄办理)。

19.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证书遗失补办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复: 办理遗失补办须本人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也可通过邮寄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2)登报遗失的报纸原件;(3)个人申请补办的申请书1份.需简要说明原证书取得的时间以及原证书的遗失情况并亲笔签名,中级职称证书遗失补办需在个人申请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另附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初级职称证书遗失补办如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不在个人申请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另附工作单位证明材料;(4)一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5)为便于核实情况,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可提供1份;

20.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有调转业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到异地工作,如何变更人员基本信息表?

答复:2017年新修订《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取消,相应停止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业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凭会计从业资格证进行学习登记。到异地工作的,为方便学习,可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将其“人员基本信息表”行政区划更改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可更改到户口所在地(驻区外机构会计人员的“人员基本信息表”行政区划可更改到区内户口所在地)。更改办理程序如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陆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选择“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时将行政区划选择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填好之后将“人员基本信息表”保存并点击“提交电子基本信息表”按钮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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