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年报公示系统中统计事项如何填写
(以下内容来自《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闽统办[2017]14号)
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其中第一项、第四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二项、第三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补报2015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增加统计事项。
主要指标解释
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
企业控股情况:指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