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会计学习网!会计考证、实操、零基础培训。咨询客服择校试听。
会计在线学习网|收藏本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财会实务 >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注意事项

作者:会计学习网; 来源:www.cnacc.cn 时间:2019-08-16 12:46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一旦选择针对某项业务采用简易计税,那么36个月内不能改变。

2、选择简易征收的项目,要独立核算,与该业务有关的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需要记入成本。

3、一般纳税人选择了简易征收后,则只能按照征收率(3%或5%)开增值税发票(可以是专票或普票),不能再用原来一般计税法适用的税率。也因此, 如果客户对税率有要求,那就不能再选择简易征收,所以,在合同签订前,需要与对方就税率进行提前沟通,避免后续可能的纠纷。

4、建筑行业的“清包工”、“甲供料”项目,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建筑行业的简易计税项目,可以扣除分包款,按照差额计税;劳务派遣服务也可按照扣除工资福利、社保后的差额计税,但是,在实际纳税前,一定要提前跟当地税务机关和专员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核算要求和需要准备的资料。采用差额计税后,只有差额部分,可以开增值税专业发票,扣除部分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销售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若是享受了减按2%征收,则只能开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会计资讯

热点资讯
会计面授培训机构推荐
会计网络培训机构推荐
栏目列表
推荐文章

Copyright ? 2007-2017 cnacc.cn All Rights Reserved. 致力打造中国会计在线学习优秀网站

可信网站身份验证学会计机构认证会计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