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过渡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
(一)在职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上年度(2021年1-12月)月平均工资,作为过渡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
(二)退休人员:
1.由厦门市社保经办机构全额发放退休金的退休人员,以其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作为过渡期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2.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及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以其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2021年度月平均退休金作为过渡期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3.原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待遇并由单位补差的退休人员,以其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月退休金、事业单位发放的月补差退休金作为过渡期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三)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年度缴费档次调整申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将以新申报的缴费档次为准。
温馨提示:本次调整申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仅作为过渡期(2022年7月—12月)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