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费的财税会计处理
·房屋装修费用的账务处理
房屋装修改善的是企业的经营和工作环境,预期将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使用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所以房屋装修费一般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1)自有房产的装修费
摊销期限一般按照预计可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如果装修的效用是暂时性的,或者金额很小,则一般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2)租赁房产的装修费
需要在可使用年限和租赁期孰短的期间内摊销。不符合“大修理支出”条件的,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房屋装修费用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1)自有房产的装修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已足额计提折旧的房产装修,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符合“大修理支出”条件的房屋装修,按照尚可使用年限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一般情况下的房屋装修,都比较符合这一规定。
满足上述条件的房产装修,必须分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按账务处理来扣除。
(2)租赁房产的装修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租赁房屋的装修费如果符合“改建支出”的条件,则需要在可使用年限和租赁期孰短的期间内摊销。
满足上述条件的房产装修,必须分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按账务处理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