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 、“简易计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等明细科目。
“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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