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完工成本会计处理
1.完工年度未入账会计成本的计提
如果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根据合同或预算进行成本计提;
如果工程已办理竣工结算,根据工程结算单进行成本计提。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合同负债
2.完工年度成本的结转
企业已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应及时进行成本结转。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3.完工年度计税成本的计提
国税发2009 31号文规定: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