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期间的开办费会计处理
1.费用化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第三条管理
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发生的费用支出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资本化处理
①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比如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价款、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等支出计入对应的资产成本。
②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不得列支。比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相关的尽职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③新员工入职培训,如果职工的培训是为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这类员工培训支出计入对应资产的成本,否则计入开办费用处理。
④投资方,筹措资本支付的利息,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不得计入开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