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区别
(1)停工损失
是指生产制造车间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等。
停工损失中不包括应由过失单位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
停工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2)废品损失
废品损失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
不需要返修、可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入库后保管不善而损坏的损失;实行“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均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生产成本,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也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
(3)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科目设置
①可以不在生产成本下设置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科目,仅仅管理核算。或直接反映在“制造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停工损失。
②若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可以在成本项目下设置“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