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会计学习网!会计考证、实操、零基础培训。咨询客服择校试听。
会计在线学习网|收藏本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财会实务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总结

作者:会计学习网; 来源:www.cnacc.cn 时间:2021-01-12 14:47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总结

(1)子女教育(夫妻)

□扣除范围:子女年满3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金额标准:每月1000元×子女数量

□时间范围:开始至结束当月,包括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

□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寒暑假等。

□扣除方:夫妻均可

□分摊比例:50%或100%,1年内不得变更

□可否转移:不可转移

(2)继续教育(个人或家庭)

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电大、自考、成人高考和远程网络教育、硕士和博士(非全日制)

□金额标准:每月400元

□时间范围:开始至结束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扣除方:纳税人

□可否转移: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转为父母的子女继续教育

注意:MBA、EMBA、MPA等属于硕士研究生学历

职业资格教育

□扣除范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金额标准:取得证书当年可扣除3600元

□扣除方:纳税人

□可否转移: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列举了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

和财会类相关的包括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资产评估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税务师、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等。

CFA(特许金融分析师)、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等“洋证书”不在其范围内。

(3)大病医疗(夫妻)

□扣除范围: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

□金额标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在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时间范围:1.1—12.31

□扣除方:纳税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

□可以选择父亲或母亲扣除

□其他问题:

√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可以叠加扣除

(4)境内住房贷款利息(夫妻)

□扣除范围:纳税人及配偶的首套商贷或公积金贷款利息

□金额标准:每月1000元(最长240个月)

□扣除方:夫妻约定由一方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分摊比例:100%及50%(特殊)

□可否转移:否

□其他问题:

√和住房租金择一扣除;

√首套贷款可向银行、公积金中心咨询

(5)住房租金(夫妻)

□扣除范围:和住房不再同一城市(地级市及以上)

□金额标准:

□第一类:每月1500元;第二类:每月1100元;

□第三类:每月800元;(统计局公布)

□时间范围:开始至结束(协议或实际)当月

□扣除方:夫妻中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分摊比例:100%

□可否转移:否

□其他问题:

√和住房贷款利息择一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实际发生

(6)赡养老人(兄弟姐妹之间)

□扣除范围: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

□时间范围:年满60周岁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金额标准:一共2000元/月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非独生子女:每月至多1000元;

□扣除方:纳税人

□分摊比例:

√平均分摊、指定分摊和约定分摊

√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继续浏览有关会计学习的资讯

相关会计资讯

热点资讯
会计面授培训机构推荐
会计网络培训机构推荐
栏目列表
推荐文章

Copyright ? 2007-2017 cnacc.cn All Rights Reserved. 致力打造中国会计在线学习优秀网站

可信网站身份验证学会计机构认证会计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