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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的商品对方已不存在的会计处理

作者:会计学习网; 来源:www.cnacc.cn 时间:2021-03-02 20:47

分期收款销售的商品对方已不存在的会计处理

(一)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

账务处理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

(二)购货单位已不存在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账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款已付清但发票未到的账务处理

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进行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科目

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进行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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