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会计核算
1、合并方个别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1)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规定:
“第五条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如果子公司按照改制时的资产、负债评估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母公司应当按照取得子公司经评估确认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支付对价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就或有对价确认预计负债或者确认资产,以及应确认的金额。
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的,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影响当期损益,而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合并方编制合并日合并报表的处理
(1)同一控制下取得子公司,合并方在合并日需要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规定:
“第九条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因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调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参与合并各方的内部交易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处理。”
(2)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以账面价值并入合并报表,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应作为内部交易抵销。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基本处理原则是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在合并资产负债上,对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自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入留存收益(恢复被抵销的留存收益,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贷方余额为限)。
①将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销,合并日抵销分录如下:
借: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按一体化存续原则,恢复被抵销的留存收益,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贷方余额为限。
借:资本公积
贷: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3)编制合并利润表,应该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双方在当期所发生的交易,应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原则进行抵销。
为了帮助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的构成,发生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当期,合并方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下应单列“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反映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规定的编表原则,导致由于该项企业合并
(4)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与编制合并利润表原则相同。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