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公民刘某出版长篇小说,2月份收到预付稿酬10 000元
2010年中国公民刘某出版长篇小说,2月份收到预付稿酬10 000元,4月份小说正式出版收到稿酬20 000元;10月份将小说手稿在某国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折合人民币90 000元,并已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0 000元。刘某以上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4 480 B.4 560 C.6 080 D.7 760
答案 D
解析 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刘某稿酬所得应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 000+20 000)×(1-20%)×20%×(1-30%)=3 360(元);拍卖小说手稿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 000×(1-20%)×20%=14 400(元)>10 000元,在中国境内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4 400-10 000=4 400(元)。刘某以上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 360+4 400=7 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