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兼职律师、律师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对比
类别 | 出资律师 | 雇佣(聘任律师) | 兼职律师 | 律所雇佣的律师助手和一般行政辅助人员 | 律师从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 |
计税所得 | 年度经营所得+全年工资收入+办案分成净收入-个人可扣除费用(含限额内签字确认费用及个人负担业务培训费) | 全年工资收入+办案分成净收入-个人可扣除费用(仅含个人负担业务培训费) | 全年工资收入+办案分成净收入-个人可扣除费用(仅含个人负担业务培训费) | 全年工资收入(如有办案分成也作为工薪收入)-个人可扣除费用(仅含个人负担业务培训费) | 报酬金额 |
适用税目 |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注:律所对出资律师的分红不用再缴个税);2、律所如从事股票、期货、矿产等投机产品交易所得应并入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从事投资取得的分红则单独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不并入生产经营所得计算。 | 工薪所得 | 工薪所得 | 工薪所得 | 1、2013年前按劳务报酬所得; 2、2013年起,出资律师并入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其他律师并入工薪所得。 |
使用税率 | 5%-35%五档税率 | 3%-45%七档税率 | 3%-45%七档税率 | 3%-45%七档税率 |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工薪所得税率 |
计算公式 | 每月预缴公式:略 | 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收入+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月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 办案费用扣除比例为35%。 |
每月律师所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收入+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兼职律师应汇缴各处所得合并自行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当月各处工资收入合计+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每月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各处单位已扣缴税款合计 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 办案费用扣除比例为35%。 |
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月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 助手或行政人员一般不取得办案分成,如有取得也按工资收入不扣除办案费用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 |
并入当月从律所取得的所得一并计算 |
年度汇缴公式:略 | |||||
费用扣除标准 | 3500元/月 | 3500元/月 | 主要任职单位3500元/月,兼职所不能再扣除3500元/月 | 3500元/月 | 3500元/月 |
申报形式 | 每月15日内申报期内预缴上月所得应纳税款,次年初3个月内汇算清缴上年年度汇缴应补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每月15日内申报上月取得所得应缴纳的税款 | 每月15日内申报上月取得所得应缴纳的税款 | 每月15日内申报上月取得所得应缴纳的税款 | 每月15日内申报上月取得所得应缴纳的税款 |
纳税明细申报表种类 |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月度预缴申报使用,B表,年度汇算申报使用) |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