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河北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省直各部门,有关中央驻冀单位:
近年来,我省会计工作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实现转型升级,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会计工作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尽职守、敢于奉献、锐意改革、不断奋进,在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中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318号)要求,经过评选推荐、审核公示,决定授予保定市财政局财务室等91个单位“河北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卜周庆等100名同志“河北省会计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全省广大会计工作者,以河北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诚实守信、坚持原则的职业理念,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奋斗精神。希望受到表彰的会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为我省会计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向“河北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学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在全省范围内掀起学先进、讲诚信、比贡献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勤奋敬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河北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 河北省会计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