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法律制度简介
(一)关税纳税人
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二)关税课税对象和税目
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关税的税目、税率都由 《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
(三)关税税率
1税率的种类。
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其中进口税率又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暂定税率。
2税率的确定。
(四)关税计税依据
我国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主要采取从价计征的办法,以商品价格为标准征收关税。关税主要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 (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
×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税计算方法。
(六)关税税收优惠
关税的减税、免税分为法定性减免税、政策性减免税和临时性减免税。
(七)关税征收管理
关税是在货物实际进出境时,即在纳税人按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一次性缴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次日起15日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额05‰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