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法律制度简介(2018教材新增内容)
(一)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二)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应税污染物。
(三)税率
环境保护税实行定额税率。税目、税额依照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四)计税依据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2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3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4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六)税收优惠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 (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七)征收管理
1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3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