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3%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
文件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
主营业务成本[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假设 A 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应按 3% 进行价税分离。
1. 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支付 B 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 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