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特定业务会计处理:负债业务
(一)应缴财政款
单位取得或应收按照规定应缴财政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应缴财政款
单位上缴应缴财政的款项时,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
借:应缴财政款
贷:银行存款
由于应缴财政的款项不属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因此不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二)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加工物品" "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交税费一一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代扣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一一基本工资"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时,按照实际扣除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