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平行记账范围如何确定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第一部分说明第五点描述: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纳入预算管理,二是现金收支,需要同时进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平行记账,所以我们首先要确定哪些是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它不仅仅是指财政拨款资金,还有其他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收入。在核算预算收支时,必然会引起预算科目结余的调整和变化。
这儿的现金是广义的概念,而不是狭义认知的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它包括货币资金和现金等价物,在政府会计制度中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它对应预算会计的"资金结存"科目,凡涉及此科目的收支核算业务,应进行平行记账。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结转资金、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需要纳入部门预算。2011年起,以前游离在预算框架外的预算外收入也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这就足以说明,预算没有死角,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但是不是单位所有的现金收支业务都必须平行记账呢?
未必!比如涉及暂收暂付的现金收支、受托代理资产的现金收支、应缴入财政的款项收支等,这些都不符合收入和支出的定义,预算资金是没有偿还义务的,而上述往来性的款项是过路钱,具有债权债务性质。
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不同,财务会计是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是实行收付实现制,两者收入和支出的确认时点不同,所以它们之间是会产生差异的,即在财务会计核算时是按照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收支时点,预算会计是根据实际收付款时间来确认收支。
权责发生制主要考虑收支匹配的期间和权利义务,凡属于本期间的收入和支出,无论是否发生了现金流入和流出,都要进行收支的确认。权和责指你有确凿证据表明有取得收入的权利和履行付款义务的责任,权责发生制有利于客观准确反映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但也有弊端,可能财务报表比较好看,但往往容易忽略现金流,一个单位可能账面上盈利,但没有现金流也会速死的。它主要以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权责情况,比如折旧、摊销等。
而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流入流出作为确认收入和支出的记账依据,以收钱付钱为记账时点。
废话不说,转入正题,我们要明确哪些不属于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按照排除法除此以外的我们都要进行平行记账。
1、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负债:单位收到货币资金形式的受托代理资产,其所有权、控制权仍归属原单位,不属于单位的预算收入,因此不纳入单位预算收入核算。(参见:政府会计制度之「1891受托代理资产」、政府会计制度之「2901受托代理负债」)
2、应缴财政款:收到资金时就明确了它不属于单位的预算收入,应缴入财政,所以它进来和出去都不需要平行记账,比如代收的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参见:政府会计制度之「2103应缴财政款」)
3、同级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它没有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只是预付性质,只有等到次年预算纳入时才确认收入。(参见:政府会计制度之「2307其他应付款」)
4、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它不属于本单位的财政拨款,没有纳入部门预算,只是中转性质,我们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不需要做预算会计核算。(参见:政府会计制度之「2307其他应付款」)
5、暂收款:如收取的押金、保证金、代收的水电费等,虽然发生了现金流入流出,但它们不纳入预算管理,有偿还义务,属于往来债务性质,我们只做财务会计核算,不做预算会计核算。(参见:政府会计制度之「2307其他应付款」)
6、暂付款:如备用金、职工借款、预借差旅费、垫付单位或职工的款项、支付的订金、保证金和押金等,我们只是暂时付出,有收回的权利,它们也不纳入预算管理,因此发生现金流入流出时,我们也只做财务会计核算,不做预算会计核算。其中暂付个人的款项,我们在借出时只做财务会计核算,但在报销冲抵时应就报销部分金额同时做预算会计核算。(参见:政府会计制度之「1218其他应收款」)
7、提现、存现业务:它们只是货币资金形式的转换,此消彼长,只需要做财务会计核算。(参见:政府会计制度之“库存现金”讲解)
在实际工作中,还可能存在一些以上没有提及的不应在预算会计中核算的资金收支业务,我们应进行职业判断,准确把握预算管理资金的概念和定义,确定预算会计核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