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一、书面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处理
1、如果用工1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能获得劳动报酬,无经济补偿
2、如果用工满1月未满1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提示:第一个月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者虽然未签劳动合同,仍然可获得经济补偿。
3、用工满1年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合同,同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第一个月不用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口头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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