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履行_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法律约束力。
注意: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如果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该规章制度的实施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的期间: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之前。
变更劳动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注意: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