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的清查及处理
现金的清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清查,现金清查方法为实地盘点法。
现金的短缺和溢余,一般按照两步骤处理:
第一步骤:发现不一致,(批准前),调帐,调到账实相符,差异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第二步骤:批准后的处理。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情况处理:
1.如为现金短缺,
(1)属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
(2)属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
2.如为现金溢余,
(1)属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
(2)属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