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6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
2014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6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产生商誉100万元。2014年度乙公司净资产增加了75万元,其中按购买日公允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50万元,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他综合收益25万元。
2015年1月1日,甲公司转让乙公司60%的股权,收取现金480万元存入银行,转让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2015年1月1日,乙公司剩余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假定甲、乙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均为10%。假定乙公司未分配现金股利,并且不考虑其他因素。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在其个别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如下:
(1)甲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
①出售60%部分确认转让损益
借:银行存款 48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600×60%)360
投资收益 120
②剩余40%部分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75×40%)30
贷:盈余公积 (50×40%×10%)2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40%×90%)18
其他综合收益 (25×40%) 10
经上述调整后,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70万元(600×40%+30)。
(2)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
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对价480+剩余股权公允价值320)-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575(500+75)-商誉100+其他综合收益转入25=800-575-100+25=150(万元)。由于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经确认了120万元的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如下调整:
①对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320
贷:长期股权投资(675×40%) 270
投资收益 50
注:剩余的40%股权部分看成是先卖后买,改按公允价值计量。
②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部分处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
借:投资收益 45
贷:未分配利润 (50×60%)30
其他综合收益 (25×60%)15
注:因为在合并报表层面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投资收益等已经在当年确认,因此,应将个别报表中的投资收益转出。
③将其他综合收益25万元转入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25
贷:投资收益 25
注:在合并报表层面,因为60%本身处置了,另40%股权看成是先卖后买,因此,与100%股权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25万元转入投资收益。
检验:合并报表投资收益=个别报表投资收益120+50-45+25=150(万元),与上述计算结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