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A公司和B公司分别出资550万元和450万元设立C公司
2015年1月1日,A公司和B公司分别出资550万元和450万元设立C公司,A公司、B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5%和45%,C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550
贷:银行存款 550
C公司2015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2015年6月30日,C公司净资产为11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万元。
2015年7月1日,B公司对C公司增资180万元,A公司持股比例由55%下降为50%,丧失控制权,但仍对C公司有共同控制权。增资后C公司净资产为128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100万元,资本公积8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万元。
2015年7月1日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
①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的净资产的份额=180×50%=90(万元)
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550/55%×(55%-50%)=50(万元)
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为40万元(90-50)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40
贷:投资收益 40
注:视同将5%出售了,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0万元,获得的利益为90万元,故“盈利”了40万元。
此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50+40=590(万元)。
②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被动稀释后持股比例下降为50%,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追溯调整。自2015年1月1日投资后至2015年7月1日被动稀释时,C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没有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
贷:投资收益(100×50%) 50
此时,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50+40+50=640(万元),与权益法下拥有的份额(1280 ×50% )相等。
(2)在合并报表中
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看成先卖后买)。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和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