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持有乙公司90%的股份,丙公司持有乙公司10%的股份。假设2015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90%的股份,丙公司持有乙公司10%的股份。假设2015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假设母子公司不存在内部交易),如果未发行优先股,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万元(100万×90%);“少数股东损益”为10万元。
假设乙公司发行了累积优先股,甲公司持有乙公司90%的普通股,持有乙公司60%的累积优先股。2015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其中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的累积优先股应分配利润为20万元。则: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优先股股东的净利润(20×60%)+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0-20)×90%]=12+72=84(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子公司净利润1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16(万元)
【例2】子公司发行不可累积优先股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90%的股份,丙公司持有乙公司10%的股份。假设2015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假设母子公司不存在内部交易),如果未发行优先股,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万元(100万×90%);“少数股东损益”为10万元。
假设乙公司发行了不可累积优先股,甲公司持有乙公司90%的普通股,持有乙公司60%的不可累积优先股。2015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其中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应分配利润为16万元。则: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优先股股东的净利润(16×60%)+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0-16)×90%]=9.6+75.6=85.2(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子公司净利润1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2=1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