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
1.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2. 个人所得税APP如何注册?
答:(1)人脸识别注册(仅适用于居民身份证注册);
通过人脸识别方式对用户进行实人验证,该方式是通过对实时采集的人脸与公安留存的照片进行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完成实名注册。
(2)注册码认证注册(适用于所有证照类型注册);
先行在办税厅进行实名认证后获得注册码,然后采用此注册码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中开通账号,以后凭此账号即可远程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进行办税,自然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税务机关申请发放注册码。
3. 子女教育费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 扣缴义务人应从哪个功能入口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文件附件下载。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入到“办理2019年及以后的业务版面”,通过【专项附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导入或手工添加方式采集。如果当前为“办理2018年及以前的业务版面”,则可通过系统上方的【业务切换】按钮进行切换。
5.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以及扣除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7.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可以是纳税人本人、配偶一方或者夫妻双方。
8. 无房产证,填哪个号?
答:无房屋产权证,填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9.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如何登陆?
答:通过访问山西省门户网站首页或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自然人登录”窗口链接来访问网页版。
10. 人员状态为:非正常,是否需要报送?
答:【人员状态为:非正常】的这些人员是无需报送的,因为非正常的人员本身不用申报个税,所以不用进行报送,显示待报送也没有影响。
11. 人员信息【报送成功】后,是否可以修改?
答: 情况一:【报送状态】“报送成功”、【身份验证状态】“验证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件类型、国籍】都不能修改(其他信息可以),需要变更,只能将人员状态改为非正常后重新添加;
情况二:【报送状态】“报送成功”、【身份验证状态】“验证不通过”或“验证中”,【证照类型、证照号码】无法修改,其他信息都是可以修改(注:姓名也可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