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益性捐赠其持有的股权或股票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前款所称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
第二条规定 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因此,企业公益性捐赠其持有的股权或股票,属于视同销售,但是股权或股票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或股票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即不确认收益。同时,做为一项费用支出,以其股权或股票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